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群贤荟,是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的课外高端商务俱乐部,会员由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学员、战略合作伙伴、友好人士和厦门大学校友自愿报名组成。
第二条 群贤荟面向追求自我超越、渴望从课外更多拓展人脉的学员及校友群体,整合研究院资源,为研究院学员及校友提供课外交流沟通,共享智慧,在珠三角及港澳地区范围为会员提供独特完善的服务,致力于打造属于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自己的“高端交流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主要组织机构分为理事会及秘书处
1、理事会会长由院长担任,继任者由俱乐部理事会选举产生;
2、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理事若干。邀请知名厦大深圳校友或学员作为荣誉顾问;学员及校友企业可以成为理事单位;各职务严格限定名额。
3、秘书处是俱乐部的执行者,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条 理事会为俱乐部组织管理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俱乐部工作的总体监督和指导。俱乐部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主要职能包括: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由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
3、审议秘书处提交的各项重大议案;
4、决定俱乐部的工作任务和方针;
5、任命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6、批准重大的规章制度;
7、决定重大会议及活动的举行召开。
第三条 理事会职务任期及职务终止
1、理事会一年召开两次理事会议,遇特殊情况可召开特别会议;
2、理事会单位成员普通决议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特别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如出现均票情况下,理事长享有最终决定权;
3、首届理事会成员由俱乐部管理机构提名组成;
4、其他理事会员由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选举产生。
第四条 秘书处是俱乐部的执行机构,负责俱乐部的各项日常业务和运行管理。秘书处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起草或修改的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审核、批准会员加入或会藉取消的申请;
3、负责起草、修改和提交管理方案、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收费标准;
4、负责俱乐部对外新闻或活动发布与公告;
5、负责俱乐部各项活动的策划、筹备和组织等工作;
6、负责执行理事会做出的决议;
7、参与决定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项。
8、在执行理事会的配合和支持下,安排经费筹措事宜;
9、负责俱乐部咨询委员会以及成员间的联络、需求调研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 加入会藉
第一条 实行会员制。针对不同会员定期举办不同活动、培训、沙龙、研讨、资讯、参观、公益活动等,致力于为会员提供一种分享生活与工作的社交方式,为会员发展提供更广泛的支持与帮助等。
第二条 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的学员及厦门大学校友自动成为俱乐部个人普通会员,其它个人申请加入会员,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秘书处审核通过,才能正式加入成为会员。
第三条 会员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方式。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原则。
第四条 会员入会实行严格审核制,符合俱乐部会员资格,承认并遵守俱乐部章程,向俱乐部提出申请,由秘书处将申请资料交由执行理事会审核通过,颁发会员证书。荣誉会员由理事会提名并聘请。
第五条 会员退会实行自愿原则,会员须本人提出申请,俱乐部备案并公告其他会员即可。但会员退会时须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没有书面申请的将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理事会决定,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以适当方式公告会员。
1、有不良社会行为,违法违规;
2、年度内参加俱乐部活动少于两次。
第四章 俱乐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方式)
专题沙龙: 根据社会热点,定期举行小型沙龙,会员私密交流。
特制课程专家讲座: 利用厦大学科优势,为会员定制开设专题讲座。
商务考察: 组织会员赴行业标杆和典范的公司实地考察,交流活动,为会员商务合作提供良好的沟通机会。
高端商务论坛:定位高端群体,热点话题。邀请优秀大师及专家共聚一堂,分享成功,共求进步。
各种休闲商务活动:不定期举行各种商务休闲活动,如酒会、高尔夫、运动会、开展艺术品鉴赏、音乐会等多种形式的。
第五章 会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一条 会员分类
普通会员: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的学员及厦门大学校友,免费成为个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包括男性会员木棉卡、女性会员玫瑰卡,其它个人申请会员会费2800元/年。
金章会员:普通会员连续一年参加活动超过10次的下一年自动晋升成为金章会员,会费6800元/年。
伙伴会员:由各行业单位以组织机构的名义申请加入成为合作伙伴会员,享有伙伴会员所有权益。同时伙伴会员的董事长自动成为群贤荟金章会员,享有金章会员权益,伙伴会员会费18000元/年。
第二条 “普通会员”权益
1、优先免费参加俱乐部的普通会员活动;
2、有权免费享有会刊的信息发布权;
3、有优先权赞助俱乐部活动,并担任主讲或对话嘉宾,成为联合主办方;
4、在收费的商务和社交活动中获得普通会员优惠待遇;
第三条 “金章会员”权益
5、优先免费参加俱乐部的金章会员活动;
6、年度内,可在俱乐部举行的两次活动上担任主讲或对话嘉宾;
7、在收费的商务和社交活动中获得金章会员优惠待遇;
8、享受普通会员的所有权益;
第四条“伙伴会员”
9、伙伴会员董事长自动成为金章会员,享有金章会员所有权益。
10、伙伴会员每年可成群贤荟3次以上活动的合作单位,享有活动中的各种宣传权益。
11、伙伴会员每年可在群贤荟电子刊物上发布3次企业广告。
12、伙伴会员每年可在群贤荟信息平台发布3次活动信息。
13、伙伴会员对群贤荟大型活动享有优先有偿冠名权及合作主办权。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俱乐部各项制度和运行流程,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声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俱乐部组织活动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
3、信守本俱乐部的宗旨,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的活动;
4、每年必须参与活动两次(含两次)以上。
5、恪守相互尊重、诚实信用的交往原则,并能以自己的资源和经验、知识为其他会员提供公益服务;
6、善用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参加俱乐部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8、尽力完成俱乐部委托(通常是来自执行理事会)的任务;
9、向俱乐部提供详细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保守好俱乐部会员的相关资料;
10、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六章 俱乐部资产财务
第一条 俱乐部经费的用途:
(一)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的费用;
(二)其他正当支出。
第二条 俱乐部资产为共有财产,无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俱乐部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付、转移给本会会员,俱乐部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本章程所有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群贤荟商务俱乐部理事会。
第二条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大会通过,报请俱乐部会长核准后生效。
第三条 俱乐部不承担因会员自由交往而产生的一切民事后果和刑事责任。
第四条 因战事、自然灾害、政府法令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秘书处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开展。
第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将在今后制定其他规则和管理办法予以完善。
群贤荟商务俱乐部理事会
2009年8月